
德国电话网络用户须知
澳大利亚有线传真声明
外围设备外壳光泽度(德国)
欧盟管制通告
带有 CE 标记的产品符合以下一个或多个适用的欧盟指令: 低电压指令 2006/95/EC、EMC 指令
2004/108/EC、环保设计指令 2009/125/EC、R&TTE 指令 1999/5/EC、RoHS 指令 2011/65/EU。 通过适用
的欧洲协调标准来评估是否符合这些指令。 可在以下网站上获取完整的“符合性声明”:
www.hp.com/go/certicates(请使用规格标签上的产品型号名称或其规格型号 (RMN) 进行搜索。)
管制部门联络信息:
Hewlett-Packard GmbH, Dept./MS: HQ-TRE, Herrenberger Strasse 140, 71034 Boeblingen, GERMANY
具有外部 AC 适配器的产品
产品只有在装备 HP 提供的 CE 标志 AC 适配器的情况下,所获得的 CE 合格性才是有效的。
具有无线功能的产品
EMF
●
本产品符合有关射频辐射曝光的国际准则 (ICNIRP)。
如果它包含无线电收发设备,则在正常的使用中,20 厘米的间距可确保射频曝光级别符合欧盟要
求。
ZHCN 规范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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